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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新规即将施行,四川省典当行业协会发出行业倡议

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除了银行主流渠道外,典当行也是个人融资渠道之一。近日,为落实《规定》,四川省典当行业协会编制了《典当行业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样表)》。


同时,四川省典当行业协会向全体会员企业发出如下行业倡议:


01
坚持透明经营,落实息费明示与规范收费

倡导各典当机构将息费透明作为经营根本准则,在办理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典当等个人典当业务时,逐项列明当金利率、综合费率、罚息、违约金等全部收费项目,标注收费标准与收取方式,将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收费折算年化成本,提前告知逾期、绝当产生的各类或有费用。线上、线下业务均设置息费知情确认环节,待当户充分知悉并签字确认后,再签订合同、开立当票、发放当金。

02
强化内部管控与客户服务引导,规范对外合作渠道

倡导各企业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常态化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典当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一线工作人员能够完整、准确解释各项息费构成,杜绝误导客户。若与鉴定评估、拍卖、中介渠道开展合作,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息费披露责任,发现合作机构存在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终止合作。

03
主动接受多方监督,共建健康有序行业发展环境

全体典当企业应自觉接受金融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监督,协会将收集整理各企业使用《典当行业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样表)》时遇到的实操问题并统一答疑。本次规范及配套模板优先适用于2026年8月1日起所有新增个人典当业务,存量业务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逐步规范补正。